一、 對蔣介石銅像進行裝置藝術與粉刷,為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的行使。先不論警檢對蔣介石此人之評價為何,然其身為統治臺灣最久之獨裁、威權政權之代表,其功過可受全國公民之公評。國家之責任為盡力維護這個言論自由行使之自由與空間,而非以國家機器騷擾。
二、 蔣介石之符號、路名、區名、國家單位,乃至於最具體的銅像,普遍存在於全國各地。而在蔣介石統治之下之基隆,更是最首當其衝遭受最慘痛屠殺與壓迫之地。在威權國家統治之下,設置蔣介石銅像或有其歷史因素。然而,主權歸民後的民主臺灣,國家對蔣介石仍採取其一貫之威權立場,臺灣人民不能接受。
三、 本案涉案人於中正公園對銅像進行藝術創作時間點在深夜,當時身邊並無「任何公務人員」,更遑論執行公務,何來「妨害公務」之有?試問國民黨政府是將蔣介石銅像視同為「執行公務之公務人員」嗎?針對異議份子,編派莫須有之罪名企圖恫嚇,向來是威權政體統治的拙劣手法。國民黨政權毀憲亂政之前科,早以罄竹難書,在本次事件中,再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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