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左維新是一個致力於推廣台獨理念的青年社團。我們相信追求獨立必定可以作為一種左翼價值來實現,亦即解決當前體制肇因於政權外來性與不合理性所帶來的種種分配不正義、文化壓迫與在地視野之極端匱乏。因此,我們透過年輕化的設計與行銷能力來宣揚轉型正義與去殖民化對台灣的重要性,並藉此加深台灣人對於台灣獨立建國理念的認同與支持。

2015年6月29日 星期一

18歲投票權是全世界的民主潮流,「中華民國」跟上了嗎?


       
        由日本朝野主要6個政黨在今年3月共同提出的將投票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的「公職選舉法」修正案,於6月5日經眾議院通過後,終於在6月17日獲參議院全體「一致同意」通過,並預計於明年夏天舉行的參院期中選舉首次適用。日本媒體指出,世界民主國家的主流是「18歲有選舉權」,如今日本也終於能跟上國際的腳步了。

        在台灣,日前於立法院所進行的朝野協商修憲提案上,雖然兩大黨對下降投票年齡的修法已形成初步共識,但由於中國國民黨堅持要將「18歲投票權」與「不在籍投票」等法案綁在一起,最後導致選舉權修法未順利通過,使台灣社會各界皆相當失望。

從日本到世界:中華民國跟誰站在一起?

        在東亞地區,由於當地文化普遍認為年輕人是直到20歲才算成年,也才擁有完整的權利義務。以投票權在日本的發展為例,日本從19世紀末大日本帝國憲法以來,過去只有25歲以上有繳一定金額稅金的男子才有投票權,後來在70年前修正成不分性別20歲即可投票。70年後的今天,日本再次將投票的年齡上限下修為18歲,目的就是為了讓年輕的世代有更多參與政治的機會。

        環顧世界民主國家,在日本通過「公職選舉法」修正案後,中華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唯一一個須年滿20歲才能投票的民主國家。而那些在投票權年齡限制在20歲以上的國家中,鄰近台灣的就包括了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但這兩個國家卻是眾所皆知在民主與自由皆有瑕疵的「民主」國家,甚至民主制度對其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如果中華民國自詡為是進步的民主自由國家,但為什麼其投票權年齡規定卻與這樣的國家類似呢?

        台灣的總統直選從1996年才開始,並沒有經歷像歐美日等「資深」民主國家那種公民投票權從男性、中產、種族地位高開始,到人人票票等值的時代;而台灣人也因擁有這樣平等的權利而感到驕傲。的確,我們的投票制度沒有性別不正義,沒有階級不正義,沒有族群不正義,但從中華民國憲法對於投票年齡的規定來看,台灣政治卻有著嚴重的「世代不正義」!

18歲的年輕人真的可以擁有投票權嗎?

1. 政策引發偏見,偏見造成歧視


        中華民國憲法130條明訂:「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我們的憲法框架下,壓迫著年輕人的參政權,加上修憲的困難(3/4立法委員出席,3/4開會立委同意,全台選民超過1/2投票複決通過),這不僅是公民投票權的限縮,也造成資源分配不均,以及集會結社自由受到剝奪。

        10年前左右台灣的民調顯示,不管哪個年齡層的人都不認為18歲年輕人有足夠的判斷力行使投票權,這樣的憲法更加深了我們對年輕人「沒有判斷力」的刻板印象,也造成社會對年輕人的不信任。


2. 有一堆義務,但你沒有投票的權力


        從上述可知,我們因為不相信台灣年輕人沒有判斷力與投票的能力,所以年輕人只要好好讀書跟玩樂就可以了嗎?但根據刑法的刑責規定,我們的駕照考試,組成家庭年齡等等,都是18歲就必須負全責並且有能力去做這些事情,另外還可以應考試,要服兵役要繳稅等等,那麼多的事我們強迫著年輕人來分擔,但我們同時又說:「他們沒有投票的能力」,這樣真的合理嗎?

3. 什麼樣的人有資格投票?


        多年前內政部也曾指出,18歲是公民權行使的世界潮流,但如今台灣社會卻時常出現反對的聲音,理由包含了:年輕人思想不健全、教育程度不夠、沒有繳稅憑甚麼投票等等。如果,這些真的構成不能投票的理由,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制定一條法律規定「智力測驗100受過大(專)學以上教育且有在繳稅的人才有投票權」呢?我們可以很清楚制定這樣的法律是有多麼不合理,但卻用這些理由來剝奪年輕人的公民權。

中華民國表示:年輕人要負責,但卻沒有選擇為誰負責的權力?

        從台灣的教育制度以及大眾傳媒的普及來看,18歲的年輕人大多已接受了12年的國民義務教育,也都已經接觸社會政治等相關議題一段時間,更何況已經承擔了許多國家加在身上的權利義務,實在找不到任何的正當性只在公民投票權上違反世界的民主潮流。

        日本這次雖然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下修,但刑法的完全責任年齡仍然停留在20歲,對比台灣,兩邊剛好完全的相反。日本年輕人對於政治可能沒有那麼熱衷,所以參議院將投票年齡下修,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鼓勵年輕人多多關心這個社會;從對身處的社會開始瞭解之後,就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也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反觀中華民國呢?在台灣的年輕人為了上一個世代背負著龐大的債務,同時還要服兵役與繳稅,更被期待為這個社會負責與有所付出,稍有抱怨就會招來「草莓族」的批評。這個國家彷彿在對年輕人說:「先好好為這個社會貢獻,把上一代的屁股擦好,然後,你們才有投票的資格。」這樣的規定與制度真的符合我們對社會正義或世代正義的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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